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章 通信和警报第二十九条有效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在安装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方便条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的警报网点由所在单位维护和管理。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