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对于国际河流的开发、利用、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外组织或者个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事活动,应当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