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配套节水设施的,应当限期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