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配套节水设施的,应当限期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