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区鼓励再生水、雨水、洪水利用,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程施工、高耗水行业等利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