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条例/第二章 监测、预警与发布第十一条有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雷电发生的频次,划分雷电易发区,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