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开展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协作,加强人才培养、项目投资、异地养老、康养基地建设等合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共建共享、信息互联互通。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