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和运营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关口前移科室,关口前移科室可申请开通医保延伸端口。给予关口前移科室相应补贴,具体办法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确定。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转型为提供养老、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

推动建立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规范转换机制。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