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教育网络,将老年教育延伸到社区(村),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育服务。

鼓励高等院校向老年人开放网络课程和注册旁听课程,为老有所学提供条件。

开展老年人电子产品使用、防诈骗等宣传工作,便利老年人生活、保障老年人财产安全。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