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