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自建设施的供水管网或者内部用水系统不得擅自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时,应当向城市供水单位提出申请,经试压、冲洗、消毒合格后方可连接。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