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第四十一条有效城市供水以总水表结算的,总水表以及总水表水源侧的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总水表用户侧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以户表结算的,户表、户表水源侧和用户侧的户外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户表用户侧户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