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和用水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制定涉及水源、水质、供水设施等突发事件处置的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