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第十八条有效新建居民住宅区实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已建居民住宅区遵循自愿原则进行水表出户改造,实现一户一表、计量到户。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