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单位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平台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共享共用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具体事项的上报、受理、流转、办理、反馈和核查等流程应当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作。网格化服务管理数据平台应当与同级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与有关部门实行数据共享。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