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提供条件,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