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有效地方国家档案馆和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年度档案工作情况。区县(自治县)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向市档案主管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年度档案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