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全市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平台,促进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利用。

地方国家档案馆应当将符合要求的档案数字资源接入共享利用平台,推动档案数字资源开放共享,并确保档案数字资源利用安全。

鼓励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时将与民生有关的档案接入共享利用平台提供利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