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条例/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第三十八条有效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纸质、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各类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