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条例/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第三十七条有效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通过符合安全保密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地方国家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地方国家档案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对接收进馆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