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条例/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第三十五条有效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归档功能建设,并与符合国家关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保密等规定的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实现对电子档案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