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档案馆应当制定档案收集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

档案馆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交换等方式向社会收集重要、珍贵档案,通过采集口述历史等方式补充档案资料。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