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条例/第二章 档案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档案馆应当制定档案收集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档案馆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交换等方式向社会收集重要、珍贵档案,通过采集口述历史等方式补充档案资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