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