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引进培养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实施各类乡村振兴人才支持项目,在平台建设、人员选派、资金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各类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扎根乡村、服务基层、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乡村振兴人才。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利用教育培训资源,通过订单培养、弹性学制等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