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引进培养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场化社会化引才机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荐优秀人才,并给予奖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合作引才。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