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场化社会化引才机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荐优秀人才,并给予奖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合作引才。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