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而未招标,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的,由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