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推动物业服务与养老、家政等社区生活服务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人为业主提供家政、购物等服务,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照料看护、定期巡访等养老服务。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