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管控机制,建立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小学劳动教育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安全保障体系,保障中小学劳动教育正常开展。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