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小学劳动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学校培育第二十四条有效中小学校应当通过家长会、家访以及邀请家长参加主题活动等方式,开展劳动教育的宣传和指导,引导家长形成正确的劳动教育认知,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家务劳动指导清单,指导家庭科学开展中小学劳动教育。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