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中小学校应当关注残疾、情绪行为障碍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为其安排适宜的劳动任务。

特殊教育学校可以结合学生的身心发展情况开展劳动教育,培育劳动技能。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