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小学劳动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学校培育第十九条有效中小学校应当关注残疾、情绪行为障碍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为其安排适宜的劳动任务。特殊教育学校可以结合学生的身心发展情况开展劳动教育,培育劳动技能。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