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参与中小学校组织的劳动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督促中小学生完成学校安排的劳动任务,共同提高中小学生劳动素养。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