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社会力量等,组织开展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线索挖掘,培植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