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以及其他符合首都经济发展规划的产业。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资国家、本市鼓励发展的产业和技术项目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