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第七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协调解决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