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是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当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组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会员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引导、培育私营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