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四章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第三十三条有效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是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当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组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会员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引导、培育私营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