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扶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继承和发展具有北京特色的传统产品和服务,开发、培育名牌产品,争创驰名商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