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第十七条有效鼓励私营企业生产出口创汇产品,从境外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或者境外开办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私营企业,商务部门应当支持其申办自营进出口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