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二章 支持与鼓励第十四条有效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引进科技和管理人才,为其提供人才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