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与无障碍环境建设。鼓励老年人家庭进行日常生活设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