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葡萄干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在葡萄晾晒、制干等环节添加工业硫磺和染色剂等非食品添加剂。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