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慈善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制定政策措施、安排必要资金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