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慈善促进条例第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以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多种形式设立慈善信托。民政、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当协同完善慈善信托配套制度,探索开展不动产、股权等慈善信托财产登记,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