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第三十二条有效对经实质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品种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对经实质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