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应当综合老年人经济条件、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确定,优先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劳动模范以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护理保险等产品,满足个人和家庭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需求。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