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养老服务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普惠多样的原则,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城乡发展相均衡的养老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