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农村养老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如下服务:(一)为留守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等提供日间助餐、助医、助行等照料服务;(二)为距离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较远或行动不方便的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探视巡访等服务;(三)其他互助性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