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接受服务的便利性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分片区设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便于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餐饮配送、便利购物、文体活动、心理关爱、医疗保健、应急救助等服务。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无偿或者低偿交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管理。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