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革命遗址遗迹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