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五年对革命遗址遗迹进行一次普查,建立革命遗址遗迹数据库,编制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