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