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投诉和举报。

爱卫会应当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爱卫会及其成员单位对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对投诉人、举报人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